
拆迁时,不少人会遇到两种补偿方案:拿现金,或是要面值上浮 15% 的房票。看着房票 “更值钱”,很多人当场就选了,可后续麻烦往往少不了。今天,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来给大家讲清楚。
按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21条,拆迁补偿能选货币,也能选产权调换,房票多被归为产权调换的变种,是征收方和开发商谈好房源后给的 “定向购房券”,不是真金白银,这就藏了三个坑:一是只能在政府指定的 “房源池” 里挑,好楼盘基本不在列;二是要是楼盘资金出问题停工,房票就成了 “白条”;三是集中用票购房易推高房价,15% 的优惠常被抵消。像郑州、嘉兴就有拆迁户拿房票后,到期没房可收,最后只能打官司改要现金,又费时间又费力。
法律给了拆迁户 “二选一” 的权利,签字前一定要做三件事:查房源是否已封顶备案、把交房日期写进协议、问清房票余额能不能折现。要是遇到问题,别慌,当房票安置引发纠纷,自身权益受损时,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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